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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岛海产品展示交易众创中心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07】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意见》莆政综〔201499)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4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复杂性高,需要选择比较优质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南日岛海产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南日岛海产品展示交易众创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日岛海产品展示交易众创中心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E区1-2号楼一二层,面积约4284.60m2;一层为海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及海洋文化数字展厅、海产品精品展示;二层为海洋产业众创中心、众创空间经营管理。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二、代理内容
南日岛海产品展示交易众创中心项目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和“闽价服〔2011〕124号”文件,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97日~20169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报名人应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详见附件:upfiles/201609/20160907103634.docx第六大点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递交截止:20169917:3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文件视为无效
(三)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9月13日。
、地点安排
(一)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C4-605
(二)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C4-605。报文件由南日电商公司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接收
、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201311前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莆田市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二)人是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是在莆田市设有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在莆田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三年及以上)。
(三)名单位及其法人于201311以来未被各级监管部门记不良记录3次及以上的;近三年内单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驻莆分支机构负责人没有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报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至少5人专职人员的简况,并附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2人经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 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注: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评审办法
(一)由业主组织评委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选择资格符合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资格符合要求且得分第二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的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出现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两家或以上,则通过随机抽取程序在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评分标准
1.机构注册资本(10分)。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比选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为准)得4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2.机构注册年限(10分)。企业注册年限5年得5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3.机构办公场所(15分)。莆田市辖区内自有办公场所达到100平方米(以比选时企业或分支机构注册地的产权证为准)的得5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10分。本项满分15分。
4.解决就业贡献(10分)。就业人员10名以下(含10名)得5分,10名以上(含10名)得10分。
5.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10分)。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接受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报价,且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的价格权值×100
6.机构业绩(35分)。近三年以来(201311日至今)代理过莆田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且中标价超过8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每个得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可查询的中标结果公示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分30分。
7.奖励(10分)。在莆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奖励10分。
注:按上述评分标准,依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结果公布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南日电商公司联系。逾期则表示参与报名的有关各方理解并认可本比选文件内容。
(二)我司将在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nrjt.com/)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ptgzw.gov.cn/上发布本项目的比选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审结果等信息,请报名人及时关注,报名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报名的,报名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以下情况潜在报名人的报名
以往与南日电商公司其集团公司同属集团公司其它子公司合作中,存在不良记录的潜在报名人。
 
  福建南日岛海产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C4-605
  话:0594-6069889
  真:0594-5209923
  箱:ptnrdd3@163.com
联系人:林先生、黄先生
 
         
福建南日岛海产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