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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塑胶渔排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2】 【阅读:次】

为加快推进南日岛东部现代渔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有效改善南日岛鲍鱼养殖传统设施落后、养殖环境脏、乱、差现象。经研究,我公司将于2016年9月19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秀屿区南日镇三丰小区2号楼一层的福建省南日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对引进示范推广的15口新型塑胶渔排进行公开招标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9日(除节假日以外,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电话:0594-2733966(或136-1598-9158)
二、招租环保型塑胶渔排所在位置及出租规模
1、所在位置:本次招租环保型塑胶渔排位于东岱浮屿海区;
2、渔排规模:15口渔排整体出租。每口渔排规格:内边长4.0m×4.0m。
三、租赁期限、投标保证金及标底价
1、租赁期限: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投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标底价: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人
五、投标评标办法
1、本次招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租赁该环保型塑胶渔排者可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配套设施情况,并充分考虑本渔排现状以及可能产生变化的情况。进入竞标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已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本次招租采取先预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投标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超过预交投标保证金规定时间的不能参加投标。预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须与报价人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9 日下午5: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莆田农商行秀屿支行。
账号:9040410010010000147757。
3、本次公开招租,报名投标人只要有一人以上(含一人)报名,投标人即可进行开标,否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次公开招租采用明标暗投的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金额少于标底价视为无效标作废,投标报价金额高于标底价,以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者。若最高报价出现两个相同报价的,以最高报价为标底价,现场举行二次报价,填标报价时,金额须以“整佰元”为增加额
5、参加报价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9月 21日下午2: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三丰小区2号楼一层福建省南日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竞价。参加报价的投标人必须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相同,若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投标人的姓名与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不同,则不能参加报价。若投标人为企业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报价。被授权人需持有授权参加本次投标委托书。否则,不能参加报价投标。
6、投标报价表格在投标时,由招租人现场发放给报名人填报。填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内容要具体,字迹要端正、清楚,并用信封装好,在封口处加盖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标。
7、各投标人在填标期间严禁交头接耳,严禁出现串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8、每次投标完毕,由招标小组现场开标评标,现场公开评标结果,宣布中标者。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不退还,直接转为该标的押金。
2)开标后,未中标者当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六、租金交纳方式
中标者在中标后,必须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租金。逾期未交清租金的,视为中标人放弃对所中标的渔排租赁权,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归招标人所有,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租。
七、合同的签订
1、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中标通知书并交纳合同期租金后前往滨海渔港公司签定租赁合同
2、若中标人企图改变招租文件承诺,或以其它原因拒绝签订合同,则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我方可将本次招租渔排以议标或其他形式重新招租。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海风
电话:136-1598-9158
 
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